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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化学水处理站(二)(2702)等项目变更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5-10-27 17:49: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招标编号:15-CNCCC-GC-GK-0731
第一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业绩要求:
原:
★1、自2010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止,至少完成了1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1)合同为化学水处理站和凝结水处理站装置各一项业绩,同一合同项下或不同合同项下,满足一项业绩即可(不包括配套辅助工程;)(2)承包性质为施工总承包,必须包括安装,仅土建业绩无效;分包(不包括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不算;(3)化学水处理站规模500t/h及以上;(4)化学水处理工艺为膜(含混床)处理工艺,仅阴阳离子处理工艺不作为有效业绩。注:完成的项目以有关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时间为准。未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1) 须提交能有效证明合同已按合同要求履约完成的有效文件。如: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工程中交报告复印件、工程机械竣工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若合同中无“工程规模或处理工艺”的描述,须提交能有效证明上述内容的材料复印件。
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旦查出,即作废标处理。
变更为:
★1、自2010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止,至少完成了2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1)合同为石油化工工艺装置 ;(2)承包性质为施工总承包,必须包括安装,仅土建业绩无效;分包(不包括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不算;(3)合同额为0.5亿元及以上。
注:完成的项目以有关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时间为准。未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 须提交能有效证明合同已按合同要求履约完成的有效文件。如: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工程中交报告复印件、工程机械竣工复印件(原件备查)。
5) 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旦查出,即作废标处理。
★项目经理资格:
原:
5. 12年以上石化项目施工管理经验,至少承担过两个石化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0.5亿元)的项目经理且在如下有效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1次。有效业绩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1)合同装置为化学水处理站和凝结水处理站装置或包括化学水处理站和凝结水处理站装置施工承包合同(2)承包性质为施工总承包,必须须包括安装,仅土建无效;分包(不包括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不算;(3)合同金额0.3亿元(含)以上;(4)化学水处理站工艺为膜(含混床)处理工艺。
变更为:
5. 12年以上石化项目施工管理经验,至少承担过两个有效业绩石化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业绩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1)合同装置为石油化工工艺装置;(2)承包性质为施工总承包,必须须包括安装,仅土建无效;分包(不包括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不算;(3)合同金额0.5亿元(含)以上。
★技术负责人资格:
原:
1.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 1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在如下有效业绩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1次。有效业绩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1)合同装置为化学水处理站和凝结水处理站装置(2)承包性质为施工总承包,必须包括安装;分包(不包括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不算;(3)合同金额0.3亿元(含)以上;(4)技术复杂性类似。
变更为:
1.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在如下有效业绩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1次。有效业绩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1)合同装置为化学水处理站或凝结水处理站装置(2)承包性质为施工总承包,必须包括安装;分包(不包括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不算;(3)合同金额0.3亿元(含)以上。
第三章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5分)
原:

项目经理

( 5 分)

 

业绩

项目管理经验符合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规定得 3 分;另每增加一个化学水处理站 ( 膜处理工艺 , 规模 200t/h 及以上 ) 项目业绩,每个加 1.0 分;每增加一个凝结水处理站项目业绩 , 每个加 0.5 分

个人或其所管理项目获省部级或行业协会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 5 分。

变更为:

项目经理

( 5 分)

 

业绩

项目管理经验符合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规定得 3 分;另每增加一个项目有效业绩加 0.5 分

个人或其所管理项目获省部级或行业协会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 5 分。

2.2.4 ( 4 )商务及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0 分)

公司业绩

( 6 分)

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符合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规定的为基本公司业绩得 3 分;每增加一个化学水处理站 ( 膜处理工艺 ) 项目业绩,规模 200t/h (含) -500t/h (不含)每个加 0.5 分;规模 500t/h 及以上每个加 1.0 分;每增加一个凝结水处理站项目业绩 , 每个加 0.5 分。

1. 公司项目业绩最高得 5 分。

2. 有至少 1 个已完成的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工艺管道工厂化预制实施业绩,符合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规定,根据工厂规模、装备配置、年加工量及业绩等,得 0.5 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 0.5 分,公司管道工厂化预制实施业绩最高得 1 分。

变更为:

公司业绩( 6 分)

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符合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规定的为基本公司业绩得 3 分;每增加一个项目有效业绩加 0.5 分。

3. 公司项目业绩最高得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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