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投标人的提问需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再做出答疑,因此对于招标人澄清或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发布的时间延后一天定为2015年10月28日下午。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公告一经发出,无论投标人是否获取到信息,都将视为已接受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5年11月 12 日15时 00 分(北京时间)更改为2015年11月 13 日09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以上内容为闽昇招字(2015)第013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招标人:南平市江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