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兴宾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净水、消毒设备采购已由来宾市发改局、来宾市兴宾区发改局 分别以来发改农经[2015]16-17号、发改农经[2015]19号、兴发改农经[2015]1-80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宾市水利局、来宾市财政局 以来发改农经[2015]6号文下达了来宾市兴宾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净水、消毒设备采购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来宾市兴宾区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来水招标备案〔2015〕28号,现对该项目的净水、消毒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境内。
交货地点:来宾市兴宾区。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来宾市兴宾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净水、消毒设备采购,合同估价约400万元。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分批次交货,接到招标人通知7个日历天内。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净水或消毒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报表后必须附上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是否与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否则无效。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性能检测报告必须提供复印件或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件。
3.5.2 截至开标之日起前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在发布公告后自然人均可登录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 )获取招标文件,自然人也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2015年 11月18日上午8时整至10 时00分)向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未交纳此项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其他事项
6.1约定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开具时间要求在项目开标之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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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年 11 月 18 日10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来宾市兴宾区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站
地 址:来宾市柳来路242号
邮 编: 546100
联 系 人:张 工
电 话:0772-427998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华银阁)18楼1801室
邮 编: 530122
联 系 人: 梁 铮
电 话: 0771-2854998
传 真: 0771-2854998
招标人:来宾市兴宾区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