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30 | 数据编号: 39029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亭湖区五乡镇与环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亭湖区五乡镇与环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亭发改审[2013]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亭湖区南洋镇生物工程学校、学府花园污水管网“十必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相关乡镇和环保产业园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其他
4.计划工期: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25日。
5.工程规模:亭湖区南洋镇生物工程学校、学府花园污水管网“十必接”工程,污水主管管道管径为dn400、dn500,长约2.2km,工程造价约290万元。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GYCS2015102912376144644 |
亭湖区南洋镇生物工程学校、学府花园污水管网“十必接”工程 |
污水管道铺设、检查井砌筑、土方工程及路面拆除恢复等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90 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盐城市市外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无
4.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4.5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说明),提供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需同时提供能体现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施工员1人(提供市政工程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提供安全生产C类安全员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提供市政工程岗位证书)。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04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5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六、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