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30 | 数据编号: 390536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大唐绥化热电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黑龙江大唐绥化热电新建工程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4〕18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绥化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20%,由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出资;其它由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大唐绥化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建设规模:2台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
2.3 计划工期: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09月15日。
2.4招标范围:再生水回用及厂外中水补给水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临时征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各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必须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市政等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