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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5-11-2 15:30: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沈发改审字[2015]9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备安装工程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康平县规划九号路以南,规划十号路以北,东关河以西位置 。

  2.2工程规模:

  设备安装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695 万元。

  2.4招标范围:设备安装工程 。

  2.5工期要求: 2016 年 5 月 30 日开工至 2016 年 10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153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网上报名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网上报名确认单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确认。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9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3.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9 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5楼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康平县中心路50号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邮编: 邮 编: 10002

  联 系 人: 王秀江 联 系 人: 金玲

  电 话: 024-87343232 电 话: 024-22853199

  传 真: 传 真: 024-2285319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fk8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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