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给水净水材料液氯采购及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资金企业自筹,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2 .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
给水净材料水液氯采购及服务。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
规格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自来水厂) |
招标数量(吨) |
时间 |
备注 | |
液氯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用液氯》( GB5138-2006 )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渝中区水厂 |
渝中区大溪沟 |
液氯 860 吨 |
1 年 |
暂定量 |
九龙坡黄沙溪 | |||||||
江南水厂 |
南岸区黄桷渡 | ||||||
南岸区玄坛庙 | |||||||
南岸区白洋滩 | |||||||
沙坪坝水厂 |
沙坪坝高家花园 | ||||||
沙坪坝汉渝路 | |||||||
井口水厂 |
沙坪坝井口工业园区 | ||||||
丰收坝水厂 |
大渡口伏牛溪 | ||||||
和尚山水厂 |
杨家坪直港大道 | ||||||
北碚水厂 |
北碚区 | ||||||
合计: 860 吨 |
2.2 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 72 小时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3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4.1
货物名称 |
投标人注册资金 |
认证书 |
业绩 |
液氯 |
≥ 500 万元(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 |
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 ISO9001 认证(提供认证书) |
2012-2014 年以来投标人自身任意一年投标产品销售量达到 500 吨(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
4.2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且为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该投标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自身以及代理的生产厂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4.3 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4.4 提供该投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
4.5 投标人必须在渝设有办事机构,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 72 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以及供货承诺书)
4.6 投标人需提供自身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
4.7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 www.cqzb.com )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招标文件每分包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0:00 (北京时间)。
6.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栋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 81 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 288 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人: 魏威
电 话: 023-63835624 电 话: 023-67501953
传 真: 023-63846579 传 真: 023-6750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