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关于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区外污水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FY-G2015212 )答疑回复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二)商务标评审 4.2.3 款 投标总价评审”此条款修改为:
4.2.3 |
详细评审标准 |
投标总价评审 |
对以上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各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相比,比值不得小于 80.00% (小数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此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FY-G2015212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凤阳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