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1-3 | 数据编号: 391306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招标编号:FJJL2015-ZB23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罗联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5]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罗联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罗联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罗联乡。
2.2工程建设规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工程招标控制价:¥967.725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工期要求: 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中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无 ;
2.6.2.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根据建市施函[2013]124号文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