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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南太湖污水主干管三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4 16:35: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南太湖污水主干管三期工程 经 长发改投资 [2012]17 号 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主要工作内容为污水收集主干管系统和污水提升泵站工程,管网总长约 7 公里 ,建设地址位于 南太湖产业聚集区长兴分区,新 318 国道南北两侧,新 104 国道两侧,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南侧 ,计划于 2016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机构为 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一 . 本次招标范围:

1 、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污水管道工程、泵房市政工程、泵房工艺安装工程、安装工程、管理用房建筑工程、围墙建筑工程、泵房顶棚建筑工程, 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 770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

二 .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 、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资质;

2 、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 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 、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 ;

2 、 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3 、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 、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 C 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 [2008]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 起至 2015 年 10 月 3 1 日 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三 .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 长兴县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cxztb.gov.cn )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后 ,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确认时缴纳。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2 、 本项目不允许非会员单位投标。

3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当 持单位介绍信、 会员单位持打印“查看支付情况”页面凭证 、 身份证原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 17 时 _00_ 分前到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 8 号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4004 室现场确认并拍照留档,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本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4 、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或《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四 . 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 9 时 _00_ 分,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 8 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 、未办理交易席位手续或席位费已过期的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龙山街道锦绣路 8 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 0572-6041160 )的交易席位费。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五 . /。

六 . 温馨提示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再使用原长兴县招标投标网虚拟保证金收退系统,原虚拟账户可用余额不得为本工程提供投标担保;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 、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 务处

地 址: 长兴综合物流园园区 地 址: 锦绣路 8 号市民服务中心 4 楼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徐 工 联 系 人: 邹 工

电 话: 13732370233 电 话: 0572-6265655

传 真:/    传 真: 0572-626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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