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已经有关部门物有所值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批准采用BOT方式建设,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石浦镇水产加工园区配套区内预留地块,不涉及征地及拆迁,地块内经二路、纬五路均已建成通车,与园区比邻的S216省道连接镇区及县城,交通便利
建设规模:拟建1.5万m3/d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面积28.71亩
投资估算:约7000万元
建设工期:不超过18个月
特许经营期:不超过25年(含建设工期),拟设污水处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2.8元/立米
水质指标:进水水质(日均值,单位:mg/L):化学需氧量(COD)5000,生化需氧量(BOD5)1200,悬浮物(SS)400,氨氮(以N计)450,总氮(以N计)850,总磷(以P计)50,动植物油100,PH6~9。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综合二级标准,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大海,废气经处理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二级标准,污泥处置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承担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该项目的全部设施和构(建)筑物、并保证污水处理厂能正常运营(出水水质达到综合二级标准)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覆盖工业废水处理。
3.2具有融资、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营等能力。
3.3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至少在国内投资建设并运营1项1万m³/d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0年10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5年/月/日/时/分之前(详见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象山县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6 日至2015年 11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四楼报名窗口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http://www.xsbm.gov.cn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上一年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应当提供3个及以上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足三个应全部提供);
6、技术建议方案(拟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
以上1-6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详见招标文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持单位介绍信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电子版图纸等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月/日/时/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金额:人民币80万元
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银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
7.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月/日16:00时(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联系电话:0574-65733188。
7.3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2013】6号及【2014】5号文件执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石浦镇凤栖路22-24号
联系人:林旭波、郑云斌
联系电话:15867273989、13777950000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城站路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赖欣妍
电话:0574-65763707
门前塘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