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一期)已由梧州市发改委以梧发改环资[2014]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梧州市城市废弃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NNPZWZ-2015-1019
2.2 建设地点: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古令村底廨组(静脉产业园区内)
2.3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8659.18平方米(含二期预留用地),设计处理规模为200 吨/日,分两期建设:一、二期分别按100吨/日设计建设。
2.4 项目计划投资: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709万元。具体详见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2015年10月出具的《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只针对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一期工程(包括三通一平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承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可研报告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
(2)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本项目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4)本项目主要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建造等;
(5)规模为100吨/日的污泥处理处置系统;
(6)规模为300吨/日的废水处理系统;
(7)本项目达到使用条件后,由承包人负责调试运行六个月(六个月的调试运行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且应满足验收条件和投入运行条件,通过移交(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8)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和技术服务全过程等。
以上设计方案、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本项目《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且必须报业主审批同意后实施,设计图纸按规定进行审查及备案。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三家;
3.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如下资质:
(1)设计资质为: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级)资质;
(2)施工资质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
3.4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其企业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5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工程或给排水)或机电工程专业的中级(含以上级)职称;
3.5.2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工程或给排水)或机电工程专业的中级(含以上级)职称;
3.5.3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的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级)职称。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近五年:指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工程或给排水)或机电工程)及施工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的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及职称证证书、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上资料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明原件的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到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 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 时,由潜在投标人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及分标号);或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5.4 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万象支行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1 7301 0400 16605
5.5 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工、彭工
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
9.监督部门及电话
梧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774-3825288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0774-6028659
10.系方式
招标人:梧州市城市废弃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梧州市工厂一路山地里西巷58号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5号展厦景湾B座14层
联 系 人:谢易德 联 系 人:罗忠英、潘炜
电 话:0774-3820205 电 话:0771-5590522、0774—3894488
传 真:07743868955 传 真:0774—3894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