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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良乡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0 17:58:4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招标内容:由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拟建的房山良乡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批准文号为京发改【2013】1409号。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监理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房山良乡水厂(一期)工程 1.2招标项目名称:房山良乡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 1.3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1.4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房山良乡水厂(一期)工程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监理招标,主要内容包括水厂内工艺设备及配套管线的采购及安装,电气、自控、仪表设备、设备之间连接管线的采购及安装,供给设备的电源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采购及安装,厂区室外污泥回流管道、室外加药管道、室外工艺管道及输水管道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图纸) 1.5工程实施地点:房山区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含)及以上资质; 2.3近五年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4近三年没有发生由于监理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2.5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内(2012年11月09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北京水利及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2.6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潜在投标人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等资料(以上证书及证明投标申请人均须提供彩色扫描件壹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潜在投标人还需提供完全按照2.5条内容的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经办人身份证及在职证明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壹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供的项目总监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的单位为同一个单位且注册时间在有效期内

投标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5年11月13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1月14日 9:00 至 2015年11月1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600.00 元整(大写:陆佰零拾零元 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良乡政通路8号407室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4日 9:00

开标地点:房山区房山区水务局会议室

备注:备注: 1)投标申请人报名期间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总监,必须与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申请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招标人根据报名情况拟定审查方式,报名合格的单位七家(不含七家)以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七家(含)多于三家(含三家)则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4)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5)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4日 8:30 至 2015年12月4日 9:00

招标人联系地址:房山区房山区水务局

邮编:102488

联系人:吴楠

联系电话:80365926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编:102488

联系人:李小川、何术朋

联系电话:8936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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