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建瓯市川石乡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由建瓯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瓯发改【2014】53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建瓯市川宏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建瓯市川宏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建瓯市川石乡蛇头山下;
2.2. 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2440.5平方米,其中近期建设5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一座,一期配套管网1.2千米及厂外截污管道工程;
2.3. 招标类型:施工图设计和污水处理厂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 ;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外截污管道工程,配套厂外管网工程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30天,;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16年4月20日前必须完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设计和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福建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工程中级工程师或给排水注册工程师或给排水中级工程师;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自动控制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3.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4.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或设计合同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4.1.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5. 获取招标文件
5.1.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1月11日 至 2015年11月17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南平市解放路56号6楼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 ;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3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瓯市紫芝街46号原一所对面);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到场验证登记。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设计费: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定290万元,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的政府指导价的相关规定执行;设计费按7万元包干。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瓯市川宏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建瓯市川石乡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599-362305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平市解放路56号6楼 邮编: 353000
电话: 13305993661 传真:0599-8611897
联系人: 谢小姐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 建瓯市农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395 0101 0400 2958 5
交易中心名称: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建瓯市紫芝街46号原一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