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已由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发改中心【 2015 】 18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元山村林屋路南侧
2.2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 1.2031 公顷,含市政、土建、安装等,其中新建配套污水管网约 25 公里。工程总造价约为 70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 0001 :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限要求: 2015/12/15 至 2017/12/13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128.7500 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工程性质 |
工程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总监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总监业绩和信誉 |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
0001 |
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 |
市政工程 |
污水处理厂 |
128.7500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 ( 监理 )-Ⅰ 组; 市政公用 ( 监理 )-Ⅱ 组; |
2.7 其他: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评标细则;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评标细则;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报名总监无在监工程(需扫描上传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如有在监工程,需上传业主同意其他项目再投标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3.10 其它要求: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评标办法
附件:评标办法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15/11/12 09:00 至 2015/11/17 15:00 。
6.2 获取方式:在苏州建筑市场信息网通过 “ 苏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软件 ”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5/11/23 15:00 ,地点为 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资格预审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备注
1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3 家(含 3 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不满 3 家,则重发公告。
2 、拟派总监不得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否则资格预审不合格。
3 、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监理资格预审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 63 号蠡谐大厦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苏苑街 21 号 301 |
邮 编: |
邮 编: |
215128 | |
联 系 人: |
俞工 |
联 系 人: |
朱健 |
电 话: |
电 话: |
65981595-8008 | |
传 真: |
传 真: |
65981595-8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