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彭山区中医医院新建门诊楼、新建住院业务用房及新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眉彭发改[2015]108号、眉彭发改[2015]109号、眉彭发改[2015]1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彭发改招管【2015】3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50918008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 。
2.2建设规模:新建门诊楼业务用房13726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建设;新建住院业务用房26100平方米,地下车库16300平方米,附属用房350平方米,总面积42750平方米;新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81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含二装、消防、暖通、节能、幕墙、人防、总平、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设计内容)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且满足并配合施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以来已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月 13 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年 11 月 18 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msggzy.org.cn/mshy)凭CA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无须前往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2 月 3 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眉山市彭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
地 址: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北街66号
邮 编: 62086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28-37623546
传 真: 028-37623546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新华大道玉沙路201号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 话: 028-38268836
传 真: 028-38268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