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由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环保治污项目建设的通知》(邹政办字[2015]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邹城市。
2.2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510万元。本工程监理费投资额约5.1万元。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2.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邹城市,起点为第一污水处理厂,在第一污水处理厂设置一处一体化中水泵站,管道由泵站出口向北直埋敷设通过南沙河,沿着河道北侧河底至西向东敷设,在因利河北侧设置一处一体化二级提水泵站,出口管道分支两路,一路与因利河东侧现状DN300中水管道预留接口连接向因利河上游供水,一路预留DN400管道分支,与远期南沙河中水管道对接。
2.5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6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26个月。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与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人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且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不必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直接点击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14时00分,地点为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邹城市岗山路1359号 地址:山东济南青年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1017室
邮编:273500 邮编:250011
联系人:张磊 联系人:潘爱成、陈鑫
电话:15163789059 电话:15563144048
传真: 传真:0537-511109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5563144048@163.com
监管单位: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5317989(政府投资工程交易监管科)/5317967(法制督察科)
招标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招标人,如有投诉请联系监管单位。
7.重要说明
7.1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