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丁寨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由咸发改地区【201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丁寨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ESTXZBXF2015-37;总投资:142.979209万元人民币;建设规模:小区对交通道路硬化、小区道路建设、雨水收集排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管线、绿地广场建设、照明灯。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建设地点:咸丰县丁寨乡;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5月;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需具备市政公用设施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相应项目经理三级(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或建造师二级(含临时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有类似工程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在截至时间前应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3县外的投标申请人送达(代理公司)报名资料的同时需提交本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招投标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持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及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信息股(人行六楼)报名登记,再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叁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安全B证)资质证书、相应专业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含安全员C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所有拟派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既社保人员审核单和缴费发票)、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代理公司),再到二楼中心文件出售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2月4日下午3.00时,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丰楚蜀大道人民银行九楼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丰县丁寨乡人民政府
地 址:咸丰县丁寨乡集镇
联系人:杨政斌
电 话:15347129818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咸丰联系处楚蜀大道298#)
联系人:李红杰
电 话:153358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