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
联系方式:0538-6341319
二、采购代理机构:宁阳县金阳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金阳大街东段南侧金阳花园办公楼六楼
项目经理:吴峰 联系电话:0538-5634696
邮箱:sd_jyzb@163.com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15-184
四、项目名称:宁阳县世纪城、富源巷封闭式污水排水清淤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YZBCG2015-017
五、预算控制价:8.4(万元)
六、采购内容情况:
宁阳县世纪城、富源巷封闭式污水排水清淤工程监理,工程全长为2480米,其中世纪城富源巷为宽8米,长910米封闭式污水排水石砌渠;生资公司院内长650米,宽2.5x2米的沙石盖板石砌渠;生资公司北为宽8米,长320米开放式土渠;公路局自来水公司墙外长290米,宽2.5x2的封闭式石砌渠;自来水公司后墙至宁阳一中西为310米开放式土渠。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拟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报名与投标时需为同一名项目总监)。
3、须具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谈判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投标人需持下列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有效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或单位注册地出具)、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来人购买。联系人:刘斌、张端,联系电话:0538-5637020。
九、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03日14时30分
地点: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十、谈判日期:2015年12月03日14时30分
地点: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十一、监督部门:
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