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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第四自来水厂工程 ( 施工 3 标段 , 施工 4 标段 , 电源外线、净水厂围墙及场平工程监理标段 , 输配水管网及水源上移工程监理标段 ) 补遗书 1 号 1 、本项目施工 4 标段“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第 18 条更改为:“ 18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的质量等级、技术规格等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保证材料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招标文件对设备的要求详见设备技术要求,设备(如阀门、水泵等,具体按业主要求)须提供该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维保承诺,中标人不得单方面以任何理由更换规格型号,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更换,该种设备的单价将按投标时的所报单价为准,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将上述因素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 、本项目施工 4 标段“取水机电安装技术要求” P62 页“特别说明”中: ( 1 )第 2 条中的“水泵”指:单级双吸中开卧式离心水泵; ( 2 )增加:“ 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 3 )删除第 2 条中的 “(格式详见附件)”及附件内容;“注”的内容更改为:“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单位的印章”。
3 、本项目 4 个标段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 10 时 3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