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受山东省郓城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该项目已经具备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二、采购项目概况
2.1采购人:山东郓城县城市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项目名称: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4项目编号: HZCH-YCCG-151113
2.5项目说明:
(1)该项目厂址位于郓城县城以东略偏北12公里,张营镇二十里铺村西北约550米,南临济董公路3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7215.88万元;本项目生产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采用2×600t/d焚烧炉,1×18MW汽轮发电机组),考虑到未来发展的需要,部分公用工程按照二期工程考虑。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区、垃圾贮存区、垃圾焚烧区、烟气净化区、发电系统区等);供排水工程、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总图运输、绿化及等公用工程等。
配套工程主要内容:征地、给水排水管线、输电线路、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
2.6 项目采购内容: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法人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7采购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按照“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
2.8采购计划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27年(含建设期2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的较强的融资能力;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所需要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
3.3供应商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市政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4业绩要求:近3年具有承揽总投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业绩不少于一个;
3.5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竞争性磋商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提交的资料
5.1报名的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5.2报名的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东门街南段,工商银行院内南楼一楼;
5.3报价需要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二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
(5)业绩证明(项目承包合同);
(6)资质证书;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响应性文件的提交时间、地点
7.1提交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2提交地点:郓城县工商银行院内南楼一楼开标大厅。
八、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以上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郓城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王英豪
联系电话:15053011229
采购代理机构: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凤鸣
联系电话:13853092864
地址:郓城县东门街南段(工商银行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