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PPP-BOTBT >> 正文

浙江规模3万m3/d污水处理二期工程BOT(重新)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9 16:31: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金华市金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经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浙发改投资[2011]930号》文批准建设。采用BOT方式进行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授权,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BOT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金华市金西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总建设规模为5万m3/d,一期已建2万m3/d(已投入运营。非本次招标范围),二期拟建3万m3/d(即本次招标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埠镇金店村,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26821平方米,整个区块呈折线多边形,二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一期工程的东侧。概算总投资为人民币9122.6599万元(含一期工程共用设施分担费用107.044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等。

2.2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本项目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由中标人依法在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由招标人授予该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全权负责履行中标人在特许经营协议下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维护等义务,并获得投资回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期满后,将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设施完备、工艺运行良好、环保排放指标达标的污水处理项目一并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机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无偿转让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机构。

(2)项目建设工期不大于365日历天,投标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个月内开工。特许经营期30年,经营期限自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后开始商业运营日之日起计算。

(3)项目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4)项目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低于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处理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9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

(3)具有实施规模单个项目5万m3/d(含)及以上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且已经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项目业绩【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运营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营业执照,以及项目业主签章同意的项目开始商业运营的申请书】,同时还需具有运营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处理一级A标准的项目业绩【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运营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注:若特许经营协议不是与投标人直接签订,投标人与项目公司的关系须提供可相互印证的材料)

(4)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在招标人指定银行自行开立账户,并向新账户转存资信保证金(现金)2800万元人民币,该账户由双方及银行共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工程招标期间不得转出【提供存款证明及三方账户监管协议】;

(5)具有良好的信誉,自2012年9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安全事故、违法经营及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2)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1)要求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的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12 月9 日上午9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开标1室 , 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79-83187208

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579-82475399

8、特别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中标人资信保证金中的600万元无条件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向招标人交纳),其余部分转入新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40号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联系人:陈攀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0579-89172568 联系人:李进

电话:0571-85029961传真:0571-85420240

追踪此项目建设进展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