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登记编码: |
420111201210090010007 |
报建工程名称: |
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
招标编号 : |
420111201210090011201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市(区)水务局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张勇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威 |
电话: |
02788603925 |
手机: |
15342239978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久玲 |
电话: |
2751479190 |
手机: |
13797014506 |
工程地点 |
武汉市 | |||||||
招标类别 |
工程货物招标 |
招标内容 |
设备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总承包 | ||||||||
招标项目概况 | ||||||||
本次招标工程 |
7000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发改城建( 2010 ) 136 号 | |||||
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情况详细情况见附表 | ||||||||
计划工期 |
30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标段数 / 采购数 |
1 | |||
对投标人资格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重点工程预选承包商 | |||||
对投标人要求 | ||||||||
投标人资质 /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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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专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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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一、请投标人代表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时间到武汉市民之家 3 楼证照核验窗口进行原件审查,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持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将被拒绝; (2)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 (3) 、投标人须提供用于本项目的 3000 万元人民币银行信贷证明或流动资金证明(应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 (4) 、投标人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投标人不具备此项资质的,投标人须携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投标。投标人投标时应与分包商签订意向性协议(须反映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商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 (5) 、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格有效近三年( 2012--2014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 2011 年 --2015 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此处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建设规模不低于 10 万吨 / 天的达到国家一级 A 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及安装总包项目); (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近五年内( 2011--2015 年)至少在一个 5 万吨 / 日及以上规模二级污水处理厂(或者 5 万吨 / 日及以上规模净水厂)设备供货安装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8) 、投标人合格、有效的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人授权代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同时一次性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胶装成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除装订在申请文件中,须另单独提供一份)及授权代表二代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供货业绩合同等,审核原件的范围参见资格预审文件后附的《原件审核表》。 四、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不论资格预审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将不予退还。五、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投标报名及相关事宜安排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起止时间 |
2015/11/19 15:04:56 |
2015/11/24 15:04:56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该公告没有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www.whzbtb.com———— 网员特区 / 其它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时间 |
2015/11/30 15:30:00 前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5/12/1 15:30:00 至 2015/12/2 15:30:00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5/12/2 15:30:00 |
评 标 办 法 |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如果通过原件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超过 7 家,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分,从中择优选择 7 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 7 家(含 7 家)时,则直接入围为合格投标人。 |
备 注 |
招投标监管部门签章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复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