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业务综合楼二次供水设备采购(第二次) |
采购编号: |
15A 0303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一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 1. 谈判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水泵设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2. 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具备生产水泵的相关资质; 3. 销售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企业生产水泵的相关资质,提供水泵生产企业的委托经营授权书(委托代理授权书); 4. 注册地非重庆市的供应商,须在重庆市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机构。投标时提供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评标时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开标前提交核验,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
获取文件的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
网上直接下载 |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5 年 11 月 25 日 08:30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5 年 11 月 25 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7 楼会议室 |
谈判开始时间: |
2015 年 11 月 25 日 09:30 |
_ 开标 ___ 地址: |
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7 楼会议室 |
采购人名称: |
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
采购人地址: |
重庆市开县汉丰街道锦程路 243 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开县滨湖东路西一街 |
联系人: |
陈 老师 |
电话: |
15826321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