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天和【厦】招(设)字2015-184号的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设计) 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六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5]4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融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设计) ;
2.2.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海沧区海新路西侧,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红线范围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一、二期总建设用地面积81544.755平方米(其中预留二期用地约15000平方米);日焚烧生活垃圾1250t/d(2×625t/d),汽轮发电装机容量2×12兆瓦(配套发电机2×15兆瓦)。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64468.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 人民币56866.10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竣工图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并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设备及施工招标(包括编制技术规范书,招标答疑等)、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内 容:电厂项目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暖通、全厂消防系统、节能、安全防护、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空压机系统、渗滤液及废水处理系统、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起重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天然气调压站等辅助系统以及电气系统(含隔离变或电抗器设计、一期配电系统衔接改造设计)、热工自动化仪表、通讯等含与一期融合)及其他设计方的设计接口、配合等工作。
2.6.2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2016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1~3项资质的设计单位: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2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动力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日焚烧生活垃圾1200t(2×600t/d)及以上规模的机械炉排炉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 。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且在该业绩项目中亦为牵头人。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信息发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300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一同递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或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 0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日 13 时00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动力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8. /。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56866.1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218.6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厦门市虎仔山北路51-59号,邮编: 361000 ;
电话: 0592-5224964 ,传真: 0592-5936768 ;
联系人:周俊武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第11层
邮编:361011;
电话: 0592-5330787 传真:0592-5138787-73;
联系人: 蔡美珍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厦门市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