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卫生学校青杠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室外污水环网所用生化池项目(含土石方),项目业主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调试及验收进行邀请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卫生学校青杠迁建项目一期工程
2.2 工程地点: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安乐村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 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余土场内运输(招标人指定的校内弃渣地点)、生化处理池施工、调试、验收等全部内容。
2.4 招标内容: 1# 生化池,有效容积不低于 550 立方米; 2# 生化池,有效容积不低于 285 立方米;其建筑、结构及工艺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起点从进水口检查井起,终点为出水检查井止,以及相关的土石方开挖、回填、余土场内运输 (招标人指定的校内弃渣地点) 等。
2.5 排放标准: 该项目的所有生活污水经 1# 和 2# 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 场地正负零标高和 1# 、 2# 生化池进水口和出水口的标高详见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3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与开评标同时进行。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第二部分,地点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建科。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予受理。
第二部分:招标文书
一、 招标综合说明: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卫生学校青杠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室外污水环网所用生化池项目(含土石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调试及验收进行邀请招标。
1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卫生学校青杠迁建项目一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安乐村
1.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 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余土场内运输(招标人指定的校内弃渣地点)、生化处理池施工、调试、验收等全部内容。
1.4 招标内容:
1# 生化池,有效容积不低于 550 立方米; 2# 生化池,有效容积不低于 285 立方米;其建筑、结构及工艺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起点从进水口检查井起,终点为出水检查井止, 以及相关的土石方开挖、回填、余土场内运输 (招标人指定的校内弃渣地点) 等。
1.5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 处理规模和能力:
1# 生化池,有效容积不低于 550 立方米, 负责处理 1# 学生宿舍、多功能大楼、体育馆及商业用房等产生的污水(多功能大楼食堂含油废水需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才可排入,隔油池采购及安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 生化池,有效容积不低于 285 立方米,负责处理 2# 学生宿舍楼产生的污水;该项目的所有生活污水经 1# 和 2# 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 场地正负零标高和 1# 、 2# 生化池进水口和出水口的标高详见施工图设计。
3 计划工期:
施工总工期: 50 日历天。(投标函中填报施工工期、填报的施工工期必须满足此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施工计划开工日期的具体时间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次日算起。
4 投标报价:
4.1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实行总价包干。投标报价范围应包含完成全部土建(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土石方及安装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含取得当地区环保局的试生产许可)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无论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清单中是否涵盖施工设计图中的全部内容,招标人均视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已涵盖施工设计图中所设计的 1# 、 2# 生化池中的全部内容,缺项的项目价格均视为已在其他报价项目中涵盖。中标后,在施工中无论任何原因,中标价一概不作调整。
4.2 报价原则
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出 4.1 条中确定的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具体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由各投标人自行确定)。
4.3 材料采购
材料的供货方式原则上均采用乙供,材料的价格应包括生产制造、检验、包装、保险、税费、利润、管理、上下车费、运杂费、配合费等运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卫生学校青杠迁建项目一期工程 1# 、 2# 生化池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施工完成、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
4.4 其他说明:
1) 材料交货方式:运至工地指定地点,由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货,合格后方能施工。
2)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所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质量证书,产品抽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抽检不合格,投标单位自行运回,损失自负。
3)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4)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5 本次投标最高限价: 95.5 万元,超过此限价的为废标。
5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价除在招标人已确认的施工图基础上招标人再提出的工程变更外,中标价即为工程结算价。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调整功能要求、改变材料设备档次或招标范围外的新增工程等。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设计变更、调整功能要求、改变材料设备档次或招标范围外的新增工程时,按以下原则办理结算:
1) 其工程量以双方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2) 新增工程计价原则:
a) 如工程内容是投标报价中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则参照报价中相同或类似项目报价执行;有多个类似项目可参照时,则按报价最低的项目执行;
b) 原中标清单综合单价中,无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8 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如有缺项可借用 2008 年其他定额,但取费仍按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8 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重新组价;
3) 人工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单价执行;
4) 签订补充合同。
6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基础工程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工程竣工、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 60% ;取得璧山区环保局的试生产许可批文,办理完结算审计 , 取得 审计报告,并移交全套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5%;留结算金额的 5 %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完善缺陷修复责任后无息支付。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环保部门试生产许可次日算起。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资格部分等三部分组成。
7.1 投标函部分应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确认书、投标函、售后服务承诺四部分内容。
7.2 商务部分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格格式投标人自定。
7.3 资格部分应包括全套资格后审申请资料。
二、 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 、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2 、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三、 投标截止时间:
各单位请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上午 12 时前将投标函送达重医附一院基建科。
联系人:胡老师、黄老师、夏老师
电 话: 023-8901334 18580156686 18983193565
传 真: 023-68811487
邮 编: 4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