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JXC2015023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太阳能污水处理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 、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本询价通知书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
2 、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5 时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递交至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股政府采购办公室(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未密封或截止时间后到达的将拒收)。
3 、供应商如对本询价通知书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日。
4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装卸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安装等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5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6 、付款方式:( 1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付款人: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2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付 95% 款项,余 5% 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期满后 7 日内付清,付款人: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7 、 在递交 询价响应文件前一天,请关注绩溪县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有无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如有,以更正(补充或澄清)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询价响应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 、成交供应商应自通知中标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以网上发布成交公告的方式进行,请供应商及时自行上网查看),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 “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的原件,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9 、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采购需求
1 、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2 、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风光互补太阳能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
处理污水量为 60m 3 /d 的风光互补太阳能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要求不少于 800w 太阳能光伏组件、不少于 300w 风力发电机及不少于 120w 曝气机;设备要求包含与光伏组件及风力发电机匹配的蓄电系统、曝气系统,具有微电脑自控系统和远程控制系统;组合填料、支架、电线电缆要符合国家标准、长期运行需要,在签订供货协议一周内无偿提供基础设计图纸,保修期内提供无偿维护和技术支持。 |
2 |
套 |
3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设备整体保修不少于 1 年,太阳能光伏组件及风力发动机保修不少于 20 年,蓄电池系统 5 年内免费更换。
4 、供货期限:( 1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中标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本项目,采购方于 3 日内验收;( 2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中标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本项目,采购方于 30 日内验收。
5 、供货地点:绩溪县华阳镇郎家溪村,绩溪县瀛洲镇仁里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环保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3 、设备有合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 、有成功的风光互补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示范点;
5 、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询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保证金
1 、保证金的缴纳
( 1 )保证金金额: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2400.00 )。
( 2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及开户银行、账户及账号:保证金应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前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及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1317096009200043563 。
开户银行: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收款人: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20000260016110300000018 。
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
( 3 )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
( 4 ) 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己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供应商代汇(转),不得从供应商的分支机构汇(转)。除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与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姓名相一致的结算账户汇(转)保证金外,供应商汇 ( 转 ) 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5 )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6 )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JXC2015023 号保证金。
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 1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询价响应文件的;
( 2 )供应商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3 )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 4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5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6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编制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1 、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1 )封面(盖章);
( 2 )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 3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 4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①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环保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 设备合格证书或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⑤ 成功的风光互补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示范点证明材料。
(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6 )售后服务方案。
2 、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其封面注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字样;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询价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 、询价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处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询价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由供应商盖公章。询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模糊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 、询价响应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六、评审事项
(一)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二)成交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次低者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推荐三名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
(三)无效投标情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将在资格性审查时被视为无效;
( 1 )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 2 )未提交询价通知书第五条第 1 款第( 4 )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且影响资格审查的;
( 3 )保证金的缴纳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下列表格审查内容中有一项审查不合格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响应文件的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的项目名称 |
与询价通知书中的采购项目名称相符 | |
询价响应文件份数及标记 |
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在其封面注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字样 | |
询价响应文件其他编制要求 |
询价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 |
报价函、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编制 | ||
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五条第 2-4 款要求,未按要求编制且影响响应文件效力的,或影响涉及资格、实质响应性或符合性审查的效力或评审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
商务技术部分 |
投标的货物及数量 |
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条第 2 款要求 |
技术参数 |
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条第 2 款要求 | |
付款方式 |
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
保修及售后服务 |
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条要求 | |
供货期限及供货安装地点 |
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条要求 | |
国内产品 |
投标货物应当为国内产品 | |
报价 |
不超过采购预算 | |
分项报价齐全,无缺漏项和短少 | ||
其他方面 |
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 |
符合合同各条款要求 |
3 、无效投标的情形
( 1 )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
( 2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
( 3 )被拒绝的响应文件无效;
( 4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5 )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四)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报价修正。询价响应文件中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报价函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并同比例调整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分项报价表中总价与分项计算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计算的金额为准,分项计算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七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道飞 联系方式: 0563-8162664
朱 华 18956346386
采购代理机构: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 12 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程克云、张 妍
联系电话: 0563-8173106 传真: 0563-817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