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林石化公司絮凝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项目编号2015-0103662-JLSH-0001526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絮凝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2016年上半年用量40吨,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投标供应商需具有较高的经济实力,具备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要求在国内三个及以上炼油化工行业污水处理装置具有应用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业绩为中石油、中石化或中海油的业绩,并连续使用不少于6个月(半年及以上框架协议合同,或者跨度为六个月以上的两个合同及发票)。提供的业绩应附发票和供货合同,方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近3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网内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入网证复印件或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所查询的企业信息为准),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新供应商中标后,提供一个月的污水处理、污泥处理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用量6吨,作为试用量,并与使用单位签订技术协议。如果试用不合格,不予结算且终止合同。 7.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需提供中国石油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需提供原件备查)。 9.本次招标拟签订2016年上半年代储代销框架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领用量结算。 10.包装规格:净重25kg/硬质密封塑料袋,包装袋上必须标明具体名称和型号; 11.付款条件:货款40%电汇,60%承兑汇票。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11-23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11-27 16:30:00.0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领购招标文件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 2.招标文件每套售30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絮凝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2-15 14: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11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在附言中注明“絮凝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5-12-15 14:30:00.0开标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邮编:132021
联系人:韩雪冬
电话:0432-63983252传真:0432-63983706
电子邮件:jh_zbfs2@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账号:080 2212 0090 0000 0261
附件下载请到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