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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供水工程-变配电间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5-11-24 15:35: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供水工程-变配电间工程已由永安市发展与改革局以永发投[2013]13号、永发核[2013]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永安市自来水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三明市德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为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供水工程增加变配电间工程,本工程施工总投资约19万元(本招标项目预算单价未经过审计,业主提供的预算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仅作为参考,综合单价以永安市审计局审计的结果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含括的所有工作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招标代理单位:三明市德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造价咨询单位: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3.设计单位:陕西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变更记录为准) (均须合格有效);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

  3.3. 投标人及其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的范围和时限;投标人没有其它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满足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不得有行贿行为,如经检查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时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

  3.9.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南山路199号) 购买招标文件;且必须在纸质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内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另外配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5.2. 若投标人少于20家(含20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投标文件审查。若投标人多于20家时,则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进入投标文件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投标文件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进入投标文件审查程序的投标人即为备选投标人。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时间、方式:中标单位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现行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账号,否则废除授标。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5年12月13日17:00之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于前述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汇到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并清楚注明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7.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南山路199号);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8.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余同)应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B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可以为同一人);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属于年度保证金的,应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电子投标文件,再评审纸质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为准。

  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间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核验。若中标人不能在公示期间提供相关原件进行信息核验,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安市自来水公司 ;

  地 址:  永安市    ,邮编: 366000 ;

  联系人: 钟先生 电话:13950989616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德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含笑大道1号六层;

  邮编: 366000;

  联系人:黄先生、何先生 电话:0598-3610995;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账户名称: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3500 1646 0070 5956 5656-0117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永安市建行 ;

  账 号: 35001646007050005425 ;

  账户名称: 永安市建筑业协会 。

  交易中心名称: 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永安市建设局附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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