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甘孜州丹巴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土建)项目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环资【2014】3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丹巴县城乡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丹巴县城乡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环资【2014】36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71500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2 项目规模及内容:新建日处理0.2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按远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日处理0.3万吨铺设厂外截污干管7.6公里(DN300-DN700钢筋混凝土管)。在丹巴县五里牌新建日处理0.05吨污水处理站一座。
2.3 建设地点:甘孜州丹巴县章谷镇。
2.4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2.5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2012年以来至少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1 请于2015年 11 月 26 日至2015年 11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发售),每日上午 09: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人单位介绍信原件(留原件); (2)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3)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4)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出示原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
4.2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丹巴县城乡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836-3523517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468号创世纪广场13层
邮 编:
联 系 人: 高先生
电 话: 028-86758901
传 真: 028-86758901
电子邮件: SCXCXGCZJ@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