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招标项目(招标编号:SZYM2015-G0104),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根据采购人的答复,现答疑如下:
1、关于排放标准和处理工艺
贵司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第21页中要求污水处理目标;污水经处理后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排放标准。深圳市医疗机构排放废水目前采用预处理标准。请确定是最终“排放标准”还是“预处理标准“。因为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和工艺流程图所列工艺设施、设备、工艺完成不了”排放标准“的处理能力,特别是氨氮等污染物指标,标书中没有处理的工艺措施。另外标书中总余氯3-10mg/L作为处理目标有误。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是工艺控制指标,不是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应是0.5mg/L。标书中的工程量和工艺没有措施和工艺完成总余氯达标的能力。
请答疑:根据福田环保水务局要求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的要求达到预处理要求,需进行生化、消毒处理,特别针对粪大肠菌群;排放口余氯按排放要求;采用在线式二化氯发生器控制余氯。
2、关于设备品牌
标书中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工艺设备没有规定设备品牌。市场上污水处理设备很多,高、中、低档次都有,价格相差很大。标书不规定设备参考品牌不利于保证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质量。而且参加投标的标书因设备品牌不同价格也不同,标书的报价价格没有可比性。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价格可比性,建议给出相同档次的三个厂家品牌,或是采用深圳市工务署采购品牌库中的推荐品牌。
请答疑:采用深圳市工务署采购品牌库中的推荐品牌 。
3、关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问题:
3.1 招标文件第24页中第15项的钠水池1.0m×1.0m×1.0m,1个,是用做什么的?在附图上也没有明确。
请答疑:纳水池不用,是错了。
3.2 请明确招标文件第25页中第19项的流量计1套是污水提升泵上的转子流量计(招标文件第27页中附图的工艺流程图中显示)还是取样排放池的超声波流量计,因超声波流量计和转子流量计是两种计量设备,价格和计量方式都不同。如果是转子流量计,建议取样排放池增加一套超声波流量计,经后环保竣工验收时必须安装有超声波流量计方可验收。
请答疑:流量计是转子流量计,50T/D以上工业废水才装超声波流量计。
3.3水池防腐
本项目采用的消毒工艺具有强烈的腐蚀性,水池需要经过防腐处理。
答疑:消毒水池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在报价中增加。
3.4臭气处理
本项目要求通过环保验收。环保验收需要监测本项目的臭气排放指标,所以需增加臭气处理工程量。
答疑:本污水处理系统臭气较小,通过排气孔外排,且环保局没有提到该项目臭气问题。
二、项目延期事宜通知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5年12月1日下午2:30;
2、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12月1日下午2:30;
3、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层63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