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川沙消防站迁建工程雨污水纳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川沙消防站迁建工程雨污水纳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51102-1016(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JQJLZB2015-115)
3、预算编号:01-15-js03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川沙消防站迁建工程雨污水纳管,具体数量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5、交付日期:30日历天
6、交付地点:浦东新区川沙消防站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2-14,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要求: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人员《投标人员情况表》(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查询、打印)、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双面);
注:上传资料要求请按照网上电子平台中上传资料要求描述,不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无效。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2-15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2-15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幢303室
2、开标地点: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幢3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具有移动上网功能(3G/4G)的笔记本电脑到规定地点参加开标;
2、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2副及商务标电子光盘;
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成功后,请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人到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幢303室(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验证,逾期不再办理;
(2)现场报名验证需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招标代理人将核验投标人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资料与现场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一致性,通过现场验证的合格投标人将确认其报名成功,且现场发放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
1)现场验证需提供的资料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资料、现场报名验证并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地 址: 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幢303室
邮 编: 200135 邮 编: 201206
联 系 人: 陆老师 联 系 人: 郑亭亭
电 话: 021-22045481 电 话: 021-58991150
传 真: 021-22047047 传 真: 021-583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