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白县宁潭镇白均村大浪屯污水处理等8个工程[项目编号:BBZFCG-2015-547(CJZB2015-26016G)]已由玉林市环境保护局、玉林市财政局玉环函[2015]1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白县宁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博白县宁潭镇白均村大浪屯污水处理等8个工程
项目编号:BBZFCG-2015-547(CJZB2015-26016G)
建设地点:博白县宁潭镇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等8个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5080977.56元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标段划分:不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国家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专业环保技术公司;同时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国家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的污水处理专利证书。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职工并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须提供原件核查)。
3.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3投标单位应取得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进行本项目报名投标等各项业务(须提供原件核查)。
3.4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类似的施工工程业绩。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三年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投标。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 2015 年 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 2015 年 12月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核查),资料合格有效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地点: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和其他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5日10时30分,地点为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交易服务单位
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博白县宁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博白县宁潭镇 地 址:玉林市民主中路东明南环里2号
邮 编: 537600 邮 编: 537000
联 系 人:林政军 联系 人:小 刘
电 话:13367557779 电 话:0775-2339293
传 真: 传 真:0775-233932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市广场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2111 7026 0920 1007 495
招 标 人:博白县宁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