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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6 10:12: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浦口区江浦街道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进行 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1、项目编号: PKZC-2015JZ-L066

  2、项目内容: 浦口区江浦街道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及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56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如果不是南京本地企业,须在采购人所在地(南京市)设有售后服务场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环保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备查)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机电二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原件备查)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技术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资质或高级沼气生产工。(原件备查)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

  5、 谈判 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 肆仟 元 整 ; 交纳办法: 交纳办法: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谈判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采用电子汇款或网上汇款的:应在谈判文件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 叁份 (壹份正本、 两份 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京市浦口财政局五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时间:2015年 12 月 01 日下午14:10至14: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8、 报名、 集中 考察现场或答疑: 无(本次项目不组织考察现场,投标供应商需要现场查勘和咨询请与采购人联系)

  9、采购单位联系人:戚波 联系电话:13913305262

  10、采购中心

  联系人: 刘 磊 谈判文件接收人:刘磊

  电话:025-58311896 传真:025-58311896

  地 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48195821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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