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安县城西宁水厂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隆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投资[2013]30号、隆发改报[2014]1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区市配套及县级多渠道筹措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隆安县城厢镇西宁村右江河旁
建设规模:近期新建供水规模为20000m?/d净水厂,远区按60000m?/d规划。
合同估算价:约4241万
要求工期:153日历天
招标范围: 网格絮凝池、斜管沉淀地、虹吸虑池、清水池、污泥浓缩池及干化床;铺设DN600原水管道600米、出厂管2000米;厂区附属建(构)筑物按60000m?/d的远期规模一次性建成,包括办公综合楼、加药间、送水泵房、吸水井、配电间、仓库及机修间、门卫。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且非联合体投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 27 日至2015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①本人身份证②授权委托书在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业务7部(南宁市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A座605)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 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中级以上职称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广西诚信卡,2015年9月-11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购买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授权委托人可凭上述证件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获取图纸。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 2000元,图纸押金于退还图纸时退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7日10时
00分,地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隆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6531019)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南宁市隆安县蝶城路383号
邮 编:532799
联 系 人:梁股长
电 话:0771-652632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 何丽娟
电 话:13481154461
传 真:0771-5823850
电子邮件:342149442@qq.com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