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天津市武清区污泥处理厂已由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授权建设单位为天津远恒汇通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意向合作方。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方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WQCG2015-441
二、项目内容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污泥处理规模为130吨/天(一期),总投资金额5000 万元以内,占地面积6667 平方米以内。进泥含水率为80%及以下,污泥处理系统最终产生固体物质含固率90%及以上,系统生产所产生固体、气体、废液、粉尘达标排放,无二次污染。
2、项目建设地点:104国道以西,规划路以东,京山铁路以南
3、合作方式:由中标人与政府授权单位天津远恒汇通环境建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天津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中招标方持股比例为51%,中标方出资49%。项目公司成立后,招标人授权项目公司的独家特许经营权,以负责建设、运营、维护武清区污泥处理厂。
4、项目工艺:工艺种类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需求为原则。包含但不限于污泥浓缩、污泥脱水和深度脱水、污泥减量、建材原料和制造、热干化、焚烧及市场上出现的其它新工艺,并允许两种及两种以上工艺的综合配置。填埋和堆肥工艺不在选择范围内。
5、招标范围:具有能力按照标书要求提供可靠工艺技术处理污泥的合作投资性质的企业,其所配套的工艺设备涵盖普通设备和专有设备,须就其工艺及专有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带负荷联动运行、验收、质保服务和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6、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12个月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不存在停业、依法解散、依法破产等情形,资产不存在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或其它强制措施的状态,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诉讼、仲裁或处罚等情形。
4、投标人财务报表表明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在近4年内(2012年至2015年)至少承担过80吨/日及以上的污泥处置项目,或者拥有污泥处置新工艺技术的中试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报名方式
报名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15 年 12月2日
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2日
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 17日 上午9:30分
开标时间:2015 年 12 月17日 上午9:30分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以上费用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投标保证金80万元,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记利息)。交到采购人帐户。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先生
2.联系电话:022-22985922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远恒汇通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
3.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2173322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