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宁武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由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2015]9号、宁发改审批[2015]18号)文件批准建设,宁武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就该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NZC-2015-JZX-053
三、采购内容:宁武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设计
1、项目概况:项目再生水回用规模0.62万m3/d,建设回用水网管1276.87m。新建回用水池有效容积为1200m3,加压泵房建筑面积为186.01m2,泵房采用半地下式,地下部分深度2.55m,为钢混结构,地上部分高5.7m,为砖混结构;回用水泵3台;溢流井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相应规定为准。
3、建设地点:宁武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区及厂区东侧。
四、采购预算:34万元。
五、参与谈判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具有具备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资质(给排水工程)或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给水排水、公用设备工程师);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人领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设计资质(副本)5、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材料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提供本项目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证明材料;8、法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资料在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谈判文件)。
七.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日
(北京时间8:00-11:5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宁武县政府服务中心二楼)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4日下午15时30分
地点:宁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武县政府服务中心二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武县污水处理厂
地址:宁武县东城区
联系人:郝月星
联系电话:13934444587
集采机构: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350-874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