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水务局的委托,拟对宁蒗县水务局办公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情况
1.1 项目编号: XJ2015-119 号
1.2 项目名称:宁蒗县水务局 CL 缓释消毒器备项目
1.3 采购预算: 11.20 万元
1.4 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 量 |
单 位 |
1 |
CL 缓释消毒器 |
KLD-P 普通 |
20 |
台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其他资格要求:
2.2.1 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2.2 投标货物须是其制造商自有技术,能提供有效技术来源,不得有侵权行为,具有强制性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2.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并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3.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每日上午 8:30 时 -11:30 时,下午 14:30 时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获取招标文件 , 填写《报名登记表》;
3.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同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3.2.1 营业执照副本 ( 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3 提交近期的财务会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记录凭证,依法纳税的记录凭证;
3.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2.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2.6 如需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携带 U 盘进行拷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 9 时,地点为: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4.2 开标时间: 2015 年 12 月 4 日 9 时。
4.3 开标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000.00 元
5.2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5.3 投标人在开标前 2015 年 12 月 3 日 17 时内持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凭证到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与开户银行核对确认保证金已到帐后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投标人到交易中心开具收据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投标。
六、 采购代理机构: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帐号: 6000015439835012
项目组织:卢鹏
联系电话: 18895896929 手机 1876097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