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海宁市许村镇花园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许村镇花园村生活污水治理Ⅲ区块工程 | ||
工程内容 |
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许村镇花园村 | ||
建设造价 |
约 199 万元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
工期要求 |
2016 年 4 月 30 日 前完工 | ||
工程规模 |
主要收集联合组、塘桥组、严家组,共计 185 户农户的生活污水、废水,主要包括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衣板清洗废水 | ||
资质要求 |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联系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 486 号金汇大厦 B 座 11 楼 | ||
报名地址 |
海宁市海昌南路 486 号金汇大厦 B 座 11 楼 | ||
截止时间 |
报名时间: 2015 年 12 月 2 日 — 12 月 4 日 , 上午 8 : 30-11 : 00 下午 13 : 30-16 : 30 (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 ||
投标保证金 |
38000 元(银行汇票形式) | ||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1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 ||
开标时间 |
201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XC2015 ( 151 ) |
联系人 |
张 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3-87238807 |
报名材料 |
1. 单位介绍信;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 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附件 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
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交证书复印件) |
5 |
流动资金 |
具有 80 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公司财务承诺书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 及以上(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
7 |
企业业绩 |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后竣工的类似污水管网工程 1 个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
8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 C 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9 |
进浙施工 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 1 、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