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昌吉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昌吉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昌吉市努尔加水库城镇供水工程(净水厂部分)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采购工作,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昌吉市努尔加水库城镇供水工程(净水厂部分) PPP 项目
2. 项目实施机构: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项目概况:昌吉市努尔加水库城镇供水工程(净水厂部分) PPP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4.61 亿元,净水厂设计处理规模为 30 万立方米 / 天,其中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先安装 22.5 万立方米 / 天的规模,其余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再安装。
二 项目采购需求
1.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2. 中选社会资本应与昌吉市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的 30% ,其中中选社会资本以现金出资持股 49% ,政府方出资代表以现金和实物方式出资持股 51% 。
3. 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 项目协议》,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提供净水处理服务,采购人根据《 PPP 项目协议》向项目公司支付净水处理服务费用,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 PPP 项目合作期: 30 年。
5. 本条 所述事项最终以 资格预审文件 的约定为准。
三 申请人资格条件:
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 1 )至( 5 )项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投资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3 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总资产不少于 4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原件为准);
4. 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交 2 亿元实力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将该笔资金作为后续的工程建设资金;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 资格预审评审及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均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 3 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五 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17 日(正常工作日北京时间 10:30-13:30 , 15:30-18:30 ) 。
2.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报名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聚天大厦25楼N座
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500元/份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即日起至2015年 12 月 17 日(正常工作日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8:30),持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存档),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六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四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 U 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并应一并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10 : 30 前派人送达下述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竞争性磋商资格。
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 134 号
联 系 人:郑彦飞
电 话: 13999356729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聚天大厦25楼N座
联 系 人: 赵玉湘
电 话: 0991-2302217、 15899490906
八 其他说明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