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中水回用及给水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14)4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及多渠道筹集解决。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水回用及给水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2.1.项目名称: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中水回用及给水设备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片区北广场西侧;
2.3. 工程规模: 中水回用及给水设备等设备采购;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中水回用及给水设备工程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采购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计划投资额:700万元
2.7. 工期要求: 2016年5月 1 日前设备到货
2.8.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2.9 本工程招标共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市南湖东路阳光绿岛小区2#楼1单元170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所要求证明文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19时止(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资本金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报名时提供原件。
4.2、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相关技术和能力,且拥有中水回用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4.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环保类设备的销售。
4.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用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以上要求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6. 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估标准:综合评分法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路330号 邮编: 830000
联系人:李惠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市南湖东路阳光绿岛小区2#楼1单元1701室 邮编:830000
联系人:蒋文辉 联系电话:13579808206
8. 其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