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由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郑发改设( 2013 ) 27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 35% : 65% 。招标人为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2.2 工程规模
经初步设计批准,项目总投资为 345589 万元。设计规模为 65 万吨 / 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污水干管。污水处理采用脱氮除磷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 +V 型滤池 + 紫外消毒池,污泥处理采用厌氧消化 + 热干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指标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2.3 建设地点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规划郑州新区 ( 中牟 ) 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内;中途提升泵站位于陇海铁路以南、万三路以西、九曲路以东、小张庄以北区域内。
2.4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见下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辆) |
计划交货期 |
设备质量 |
1 |
污泥运输车 |
20 |
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 |
合格 |
2 |
垃圾清运车 |
2 | ||
3 |
道路清扫车 |
1 | ||
4 |
铲车 |
3 | ||
5 |
叉车 |
2 | ||
6 |
电瓶车 |
7 |
2.5 交货地点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是有能力提供所招标车辆的制造商或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人民币。
3.1.2 投标人须够提供污泥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1.3 投标人所投污泥运输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人必须是污泥运输车制造商的一级代理经销商;开票人如不是投标人本人,投标人须获得开票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所投污泥运输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人必须获得所投污泥运输车底盘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开票人的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开票人对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如需)供查验,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报名将被拒绝;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污泥运输车底盘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投污泥运输车底盘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供查验,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所投污泥运输车的底盘制造商必须和国家发改委汽车公告查询系统中查询的信息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4 投标人所投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人必须获得投所投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开票人如不是投标人本人,投标人须获得开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开票人的营业执照原件供查验,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报名将被拒绝;投标时须提供所投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投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供查验,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5 投标人须有能力为所供污泥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办理以招标人为车主的郑州机动车牌照。
3.1.6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2 其他要求
3.2.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含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3.2.2 底盘品牌相同的污泥运输车只能有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4 所投污泥运输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开票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5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须知
4.1 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下同) 2015 年 12 月 3 日 ~ 2015 年 12 月 9 日 (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4:30 ~ 17:00 ,至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办公楼 111 房间报名。
4.2 报名时请携带如下证件、材料:
( 1 )投标人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 2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开票人营业执照副本;
( 3 )开票人对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如需);
( 4 )投标人 2012 、 2013 、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
( 5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拟投污泥运输车在国家发改委汽车公告查询系统中的查询信息打印页。
上述所有证件、材料报名时须出示原件,并提供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查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3 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少于或等于 9 家时,全部参加投标;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超过 9 家(含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人将另行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2 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 3 号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 26 号思达数码大厦 8 层 H 号
联系人: 李 女士 于 女士 联系人:闫女士
电 话: 0371-69100356 联系电话: 0371-62005909
传 真: 0371-6910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