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镇康县卫生局的委托,对“镇康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1 、招标编号: YNZZ201511-231
2 、招标内容:镇康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 |
1 |
台式计算机 |
1 |
台 |
2 |
打印机 |
1 |
台 |
3 |
数字电子滴定器 |
1 |
台 |
4 |
高压蒸气灭菌锅 |
1 |
台 |
5 |
隔水式恒温培养箱 |
1 |
台 |
6 |
菌落计数器 |
1 |
台 |
7 |
离子色谱仪 |
1 |
台 |
8 |
数显电热恒温水浴锅 |
1 |
台 |
9 |
台式浊度计 |
1 |
台 |
10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台 |
11 |
照像机 |
1 |
台 |
12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1 |
台 |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若为非生产厂家投标时,(下列产品: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3.3 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两年连续三月的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7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挂靠投标,不接受委托非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员工为投标人代表的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发标时间: /
5 、索取标书:每份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时间: 2015 年 12 月 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 00 分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 -17 时 00 分;地点:昆明市北京路 736 号空军招待所内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一楼 ( 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供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并留存 ) 。
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供人民币 1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00 ;接收人: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7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09 :00 (北京时间)
8 、投标及开标地点:昆明市北京路 736 号空军招待所内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
9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个工作日。
10 、交货地点:镇康县卫生局指定地点。
11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招 标 人:镇康县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 736 号空军招待所内
联 系 人:张俊、周桃
联系电话: 0871-68308282-8015 、 8012
传 真: 0871-68308282-8016
开 户 行: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吴井支行
开户帐号: 7100007457108012
财务电话: 0871-68308282-8022 、 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