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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城市北部区域供水保障工程(袍江顶管段及柯桥滨海工业区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 17:59:5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城市北部区域供水保障工程(袍江顶管段及柯桥滨海工业区段)(项目名称)已由市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市发改中心【2015】43、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滨海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滨海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袍江、柯桥滨海工业区。

  2.2 建设规模:袍江段:建设DN1600跨江顶管及少量埋地管约1.76公里;滨海工业区段:建设DN1400供水管约5.9公里,DN1600跨江顶管约1.65公里,DN1200供水管约1.38公里。招标估算价:约人民币5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工程类别:给水一类。

  2.4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

  2.6标段划分: / 。

  2.7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1年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管道口径≥DN1600且连续顶管长度不小于1.0km的供水管道施工业绩(须提供经监管部门核发或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竣工图、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必须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人,投标人资格后审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需与投标报名时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持证上岗。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市政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3.3.1.省外企业具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有效期内),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2企业在投标前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政园林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绍市建设〔2015〕116号)规定,已按标准额度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于投标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具体如下:

  (1)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简称:市内,下同)的主项资质企业,出具已按标准额度在注册所在地建设局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后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此前企业已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按规定足额补缴后继续有效),特级资质的企业不作要求;

  (2)注册地在市内的兼营资质企业,出具按标准额度在注册所在地建管(设)局缴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劳动者工资保障金)证明,主项为特级资质的企业不作要求;

  (3)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外(简称:市外,下同)的主项或兼营资质企业,出具按标准额度在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后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此前企业已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按规定足额补缴后继续有效)。

  3.3.3 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年度或临时)资格(未具有会员资格的,需在投标报名前及时办妥临时会员相关手续,并缴纳会员费(席位费))。

  3.3.4 近三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3.5 近一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出市场记录。

  3.3.6 拟派项目经理到位率不得低于85%;五大员到位率不得低于85%。其中,施工员、安全员到位率为100%。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若投标报名人数少于10家的,本项目将重新发布公告,重新组织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4 日至2015年12 月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助报名或CA网上投标报名,并同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向窗口工作人员递交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无在建工程的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具有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单位资格的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投标和报名时无需提供。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按公管办[2009] 32号文规定。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

  6.4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每月按工程监理单位和甲方核准的月工程量的60%并按比率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当月工程款(预付款在前三个月工程款支付中平均扣除);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付至合同价的75%(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低于合同价,则付至经甲方和监理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决算初审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80%(初审造价低于合同价的付至初审造价的80%);决算经审计后付至终审价的90%,余款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按终审价一次性付清。

  6.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 月 28 日 14:30 时,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17 开标室。

  7.发布公告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滨海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皋埠宋六陵旁、 地 址: 绍兴市环城西路396#-5

  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思源路

  联 系 人: 戴维生 联系人: 姜 梅

  电 话: 0575-88376202 电 话: 0575-85091376

  传 真: 0575-88050302 传 真: 0575-8509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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