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普格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环资【2014】31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普格县螺髻山供排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普格县螺髻山供排水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环资【2014】31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71801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普格县普基镇
2.2 建设规模:新建日处理0.35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按远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日处理0.7万吨铺设厂外截污干管5.225公里(DN300-DN600钢筋混凝土管,含DN500钢管10米)。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招标(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 1 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施工24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近3年以来已完成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2 月 28 日 9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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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2 月 28 日 9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普格县螺髻山供排水公司
地 址: 普格县新建北路5号
邮 编: 615300
联 系 人: 吉火拉体
电 话: 0834-4773166
传 真: 0834-4773301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新视界广场”501号
联 系 人: 杨俊
电 话: 028-86094188
传 真: 028-8609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