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锦西石化分公司循环水处理
项目编号 2015-0107174-JXSH-0000707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工业(离子膜)氢氧化钠(液体45%含量)1300吨。
2.使用功能:锦西石化分公司循环水处理
3.技术标准:工业(离子膜)氢氧化钠(液体45%含量)GB209-2006一等品。
4.质量要求:工业(离子膜)氢氧化钠(液体45%含量)GB209-2006一等品。
5.服务:汽车槽车送货至锦西石化分公司(供水车间)。
6.项目进展情况:锦西石化分公司循环水装置运转正常。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法人资格、生产许可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3)、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资质; (4)、注册资金须大于中标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之和; (5)、具有中石油供应商资质。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12月14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7时00分00秒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锦西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不邮购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 10时00分00秒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锦西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电汇至下述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锦西石化分公司液碱投标保证金”字样,拒绝现金。
六. 开标
招标人: 物资采购部
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25日 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 锦西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
地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
邮编: 125001
联系人: 李金山
传真: 0429-2175464
电话: 0429-2179223
电子邮件: lijinshan72888@sina.com
开户银行: 工行葫芦岛市东门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账号: 0715022329221000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