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项目名称 :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编号 : CXCG201512007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具体要求 |
预算(元) |
1 |
泗安污泥环境损审评估 |
1 次 |
见附件 |
250000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址 : 杭州
五 . 申请理由 :
2015 年 7 月 27 日 我局查获了一起非法倾倒印染污泥的环境违法案件,经初步调查,污泥数量超过 6900 吨,经判断,非法倾倒污泥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已超过三十万元,涉嫌环境违法犯罪,需移送公安追究案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 [2007]78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 [2012]60 号)和《省环保厅 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浙环发 [2012]21 号)等文件规定,该案件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案件涉及的环境污染损害情况进行评估。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状态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涉及的知识面广,专业性强,需由具有丰富经验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来承担。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是环境保护部发文确定的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是省内唯一一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已完成省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数十项,经验丰富。
经我局研究,拟指定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作为唯一供应商,负责出具长兴县泗安镇三里亭村非法倾倒污泥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鉴定评估报告。
有鉴于此,故申请本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六、公示期限:
自 2015 年 12 月 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止,共计 3 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
联系人:马凤良 联系电话: 13757252199
2 、代理机构名称: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锦绣路 8 号 4 楼
联系人:陈平平 联系电话: 0572-6265653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锦绣路 8 号 7 楼
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 0572-603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