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高效沉淀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5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高效沉淀池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位于汕头市新溪镇外砂河与中山东路交叉的东南角处,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采用“改良A2/O+絮凝、沉淀、过滤工艺+紫外线消毒”工艺,配套全过程除臭设施,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
四、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人需为高效沉淀池主要设备(包括快速搅拌器、慢速搅拌器和刮泥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出具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3、高效沉淀池主要设备制造商应具有10年以上的投标设备设计制造资历,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提供证明文件,且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否则为无效的证明文件)。
4、投标主要设备(包括快速搅拌器、慢速搅拌器和刮泥机)必须为同一制造商的最终产品。
5、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至少有1个日处理量在6万m3及以上、已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用业绩(投标时提供用户证明原件及合同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所需证明的情况,否则,相关证明文件为无效的证明文件。用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设备具体型号、数量、污水厂规模、设备投入使用时间、成功运营时间,应提供出具证明文件的用户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6、投标人近五年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政策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新颁发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
4、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交验。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09时30分(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0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联系人:陈先生、黄小姐
电话:0754-88827726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754-85861273
传真:0754-85874173
E- mail:gdhsgs@126.com
采购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