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婺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合理有效的利用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 4 家地埋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商在婺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推荐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 YG2015-FW829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委托代理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推荐期限 |
技术要求简述 |
1 |
地埋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止。 |
中标人将获得地埋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商推荐使用权,须负责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一级 B 标准,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2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池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 2 )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 3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具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水污染治理)资质;
( 4 )所提供的产品性能符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
( 5 )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即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 428 号高阳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500 元 / 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4:00 时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七、开标时间: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4:00 时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柒万元整(¥ 70000.00 )。
交付方式 : 要求投标人在 2015 年 12 月 29 日 16 : 00 (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 / 支票 / 银行转帐 / 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 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须在交款单据的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FW829 )。
十、其他事项:
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1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 4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 、本次采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地 点:金华市婺城区行政大楼南楼 821 室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2225007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金华市八一南街 428 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3182626
传 真: 0579-831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