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闽联审榕招[2015]05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己内酰胺项目供水工程(第三段)总承包项目 已由 连江县人民政府 以 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连江海峡水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江己内酰胺项目供水工程(第三段)总承包项目 ;
2.2建设地点:连江县可门港经济开发区(按规划要求实施);
2.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2.4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2.0万m3/d,主要包含DN1000原水输水管道约3.45km、DN400原水输水管道月1.25km和管网监测系统。
2.5项目投资: 暂定为2117.12万元;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验收、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含编制概算),全部设备材料设计、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连续不间断72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调试及整套启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8工期:2016年1月15日前通水运行。
2.9工程质量要求:
2.9.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9.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9.3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行业(或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中必须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具备合法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承担过市政给水管道工程的设计工作(须提供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3.4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
3.6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附上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与设计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5年 12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 0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介绍信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3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 月 4 日 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当持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给水排水)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福州市连江海峡水业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玉荷东路112号
邮 编:350001
联 系 人: 马先生
电 话: 0591-2888196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0591-87819706
联系人: 何先生 邮编: 35000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用途:注明“闽联审榕招[2015]052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本招标项目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